澄堂 資料處理附約(DPA)
最後更新日期:2026 年 9 月 18 日
一、角色與定義
- 控制者=機構。決定蒐集哪些學生資料、用於什麼目的、保存多久。
- 處理者=寧澄創意有限公司。僅依機構之指示,於提供本服務之必要範圍內處理。
- 資料主體=機構的學生、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機構的教師與職員。
本公司不為自身目的使用受託處理之個人資料, 特別是不用於訓練人工智慧模型、不用於廣告、不出售或交換。
二、處理的範圍
| 項目 | 內容 |
|---|---|
| 處理目的 | 課後整理、測驗與批改、學習進度追蹤、通知送達 |
| 處理期間 | 合約存續期間,及終止後之取回期(30 日) |
| 資料主體 | 學生、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教師與職員 |
| 資料類別 | LINE 使用者識別碼與顯示名稱、姓名/座號、所屬班級、課堂錄音與教材、學習與測驗紀錄、選填之 Email |
| 特種資料 | 不處理 |
🔴 機構不得將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特種個人資料, 或與教學無關之家庭、財務資訊上傳至本服務。本服務未就此類資料設計相應之保護措施。
三、機構(控制者)的義務
- 取得同意:機構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向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告知蒐集目的與範圍並取得同意。 本公司不直接向學生或家長取得同意,也無從確認機構是否已取得。
- 上傳的合法性:機構應確保其上傳之錄音與教材有合法權源,且錄音已告知課堂內之人。
- 名冊正確性:機構應維持名冊正確,學生離班後應即時移除,避免已離班者持續存取。
- 帳號控管:機構應控管教師成員的加入與移除。成員可管理該機構所有班級與內容。
- 回應資料主體:查詢、更正、刪除等請求由機構作為第一窗口受理。
四、本公司(處理者)的義務
- 僅依機構之指示處理。認為指示違反法令時,將告知機構並得暫停該項處理。
- 對接觸個人資料之人員課以保密義務。
- 採取第六節所述之安全措施。
- 協助機構回應資料主體之請求,並協助機構履行其法定義務(含外洩通知、影響評估)。
- 依第八節處理次處理者。
- 合約終止後依機構指示刪除或返還個人資料(見第七節)。
五、跨境傳輸
資料主要儲存與處理於 AWS 日本東京(ap-northeast-1)區域,人工智慧模型(Amazon Bedrock)亦在同一區域執行。
🔴 例外:語音辨識。本服務的語音辨識由 Deepgram, Inc.(美國)提供, 課堂錄音會傳輸至美國進行辨識後回傳文字。機構同意本服務條款即同意此項跨境傳輸。 機構如不接受此項傳輸,請於簽約前告知,本公司將評估可否改用其他方案。
LINE 相關服務(登入識別、推播)由 LY Corporation 提供,其伺服器位於日本與韓國。
六、安全措施
- 傳輸加密:全站 HTTPS。
- 儲存加密:AWS 服務端加密。
- 存取控制:學生端內容經伺服器端允許清單過濾,未授權欄位在回應中結構上不存在;教師端以機構為界,跨機構不可讀取。
- 身分驗證:使用者以 LINE OAuth 登入;後台另有密碼與一次性驗證碼雙重驗證。
- 可追溯性:學生端頁面含個人化浮水印;額度與計費異動留有流水紀錄。
- 自動刪除:音檔與中繼檔依儲存服務之生命週期規則自動刪除(見第七節)。
七、保存與刪除
| 資料 | 期限 | 執行方式 |
|---|---|---|
| 原始上傳音檔 | 90 天轉封存、365 天刪除 | S3 生命週期規則,自動 |
| 中繼處理檔 | 30 天刪除 | S3 生命週期規則,自動 |
| 課堂內容與學習紀錄 | 合約存續期間 | 合約終止後 30 日內可取回,逾期刪除 |
| 額度與計費紀錄 | 額度流水 400 天;計費期間紀錄不刪 | 計費紀錄為帳務憑證,依稅法保存 |
合約終止後,機構得於 30 日內要求以結構化檔案匯出其資料。逾期本公司得刪除,刪除後無法回復。
八、次處理者
機構同意本公司使用下列次處理者:
| 次處理者 | 用途 | 所在地 |
|---|---|---|
| Amazon Web Services, Inc. | 儲存、運算、AI 模型、郵件寄送 | 日本東京 |
| Deepgram, Inc. | 語音辨識 | 美國 |
| LY Corporation(LINE) | 登入識別、推播通知 | 日本/韓國 |
本公司新增或更換次處理者時,將於生效日30 日前通知機構。 機構如有合理之個資保護疑慮,得於通知後 14 日內以書面異議;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機構得終止合約並就未使用期間按比例退費。
九、外洩通知
本公司知悉個人資料外洩後,將於 72 小時內通知機構,內容包含:
- 外洩之性質、涉及之資料類別與大致人數。
- 可能之後果。
- 已採取或建議採取之因應措施。
向資料主體與主管機關之通知由機構(控制者)為之,本公司提供必要協助。
十、稽核
機構得於每年一次、以書面提前 30 日通知之方式,要求本公司提供安全措施之書面說明。 機構如需實地稽核,應另行約定範圍、時間與費用,且不得影響其他客戶之權益與本服務之正常運作。
十一、責任
本附約所生之責任,適用服務條款第九節之責任限制, 但因本公司違反本附約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對資料主體所負之法定責任不在此限。
附、版本與變更
本附約隨服務條款一併修訂。涉及次處理者、跨境傳輸或保存期限之變更,依第八節之通知期間辦理。
聯絡方式:wiseker.tw@gmail.com / 澄堂 LINE 官方帳號
本文件之中文版為準。如與其他語言版本有歧異,以中文版為準。